请输入标题 bcdef
唉,跨境菌真的真的真的不是想搞事情啊……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大家好,我是跨境菌。
网易考拉旗下专卖二次元商品的“Amiami中文旗舰店”这两天好像出了点小问题。
今天早上,跨境菌发现了这样一篇微博。
惨
看样子是,网易考拉旗下的Amiami中文旗舰店部分商品清关失败,海关要求其下架在架的印刷品。
然而这条微博中“所有印刷制品不允许进口”的表述极易引起误会,不少人对这句话产生了误解,认为我国完全禁止了海外印刷品的进口。
兄弟,你说话一定要谨慎一点啊……
我国关于海外出版物、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规定是,进口相关商品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并获得批文,同时,进口企业或商家也必须取得进口相关资质,否则不允许进口。
相对的,我国对上述商品的进境并没有过多的限制,只要不涉及敏感内容及涉及色情、暴力的内容,都不会被禁止进境。也就是说,上述商品可以通过海外直邮的方式走邮政通关进境。
网易考拉的商品为跨境BC直邮进口,被海关勒令下架印刷品,难道是因为考拉没有取得相关的进口资质吗?官博娘随后的微博这样说道:
看上去官博娘的情绪并不是很稳定……
官博娘也表示,正是因为对出版物进口有着诸多限制,网易考拉才没有上架书籍和CD类的商品:
并不是莫名其妙啊官博娘,而且这些商品是“限制进口”而不是“无法进境”
不过官博娘貌似没有搞清楚,印刷品的进口和书籍、音像制品一样,也需要取得相关的资质并进行备案。此外,官博娘对“进口”和“进境”的概念似乎也有些混淆。
今天早上,官博娘又发微博表示,网易考拉在架的商品均通过审查,有海关备案。那么海关为什么会勒令其下架呢?这一点令跨境菌尤为不解。
有备案,然后又被海关扣住,?????
随后,官博娘公布了几张其与海关相关负责人的沟通记录:
官博娘提供的一些信息
对此,有业内人士对跨境菌解释道:跨境电商平台的运营团队负责商品上架,而物流团队负责物流通路选择、商品的备案及清关。如果平台缺乏流程管控,就会出现商品已经上架,但在清关时候发现直邮备案没有通过的情况。
网易考拉的Amiami中文旗舰店很可能就是出现了上述情况,在清关受阻后,才匆匆进行了备案,但仍有部分商品(比如印刷品)没有备案成功。
说到这儿,跨境菌不禁好奇,网易考拉上究竟卖了什么印刷品,会被海关要求下架呢?
在浏览了网易考拉的Amiami中文旗舰店后,跨境菌并没有发现类似“印刷品”的分类,进入“周边”分类后,商品也以挂件、玩偶、手机壳及徽章为主,只有一些印有动漫图案的文件夹、海报等商品属于印刷品。目前,网易考拉是否已经下架了部分商品还不得而知。
并没有出版物、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的分类
挂画属于印刷品,目前已显示“缺货”
目前,网易考拉ACG站官博娘发布的可能引起误会的微博已有5800多条转发,很多人都产生了“我国完全禁止进口印刷品”的误解,并“甩锅”给海关。
跨境菌稍微看了看评论……
天哪,二刺猿们真可怕,这节奏跟的……
其实,关于海外出版物、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口的相关问题,之前跨境菌也做过报道。
3月3日,淘宝方面表示,为了规范淘宝网网购平台的市场管理秩序,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安心的网购环境,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信心和满意度,淘宝网将新增境外出版物代购类信息禁售规则,并将于2017年3月10日正式生效。
据悉,该项禁售规则位列于“(十) 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之下。规则将境外出版物代购类商品或服务纳入禁售范围,对严重违规行为,处以每次扣十二分的惩罚,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最后,附上海关总署令第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的部分条文,大家千万不要盲目被节奏带着跑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关对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
进出境摄影底片、纸型、绘画、剪贴、手稿、手抄本、复印件及其他含有文字、图像、符号等内容的货物、物品的,海关按照本办法有关进出境印刷品的监管规定进行监管。
进出境载有图文声像信息的磁、光、电存储介质的,海关按照本办法有关进出境音像制品的监管规定进行监管。
第三条 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收发货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且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条 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
(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六)宣扬邪教、迷信的;
(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八)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一)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海关难以确定是否载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内容的,依据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专门机构的审查、鉴定结论予以处理。
第七条 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一)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三)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四)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第八条 超出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数量,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不属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一)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
(二)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
(三)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四)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五)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收发货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依法申请退运其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第十一条 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进口业务,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指定经营。未经批准或者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口业务。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口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应当委托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进口经营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第十二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进口报纸、期刊、图书类印刷品,经营单位应当持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进口批准文件、目录清单、有关报关单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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