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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亚马逊卖家411万收入未申报被税局查出

跨境资讯通 2023-09-07 16:42
摘要:各位亚马逊卖家要注意了!财务合规不可忽视!
文章封面

各位亚马逊卖家要注意了!财务合规不可忽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最近公布了一个行政处罚案例,广东一家企业,通过亚马逊平台向德国、法国、英国、西班牙及意大利等国取得商品销售收入411万元,但没有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因此受到罚款。

很多跨境电商老板认为公司处在新兴行业,税局不会“找麻烦”。现在看起来,这样的想法,万万要不得。

关于这家受处罚的企业,是****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定性违法事项是“逃避缴纳税款”。从税局公布的细节来看,主要是该公司没有如实申报它在亚马逊欧洲站取得的销售收入,以及没有按规定替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局公布的处罚事由详情如下:

(一)你公司在国内采购商品,通过亚马逊平台销往德国、法国、英国、西班牙及意大利等国,2019至2022年度取得销售收入欧元英镑折合人民币共4,111,874.47元,其中:2019年度265,900.72元,折为不含税258,156.04元(平均每月21,513.00元、每季度64,539.00元)、2020年度1,157,612.77元,折为不含税1,140,587.37元(1至3月平均每月93,657.99元,第一季度为280,973.97元;4至12月平均每月95,512.60元,第二至四季度每季度为286,537.80元)、2021年度2,159,887.91元,折为不含税2,138,502.84元(平均每月178,208.57元、每季度534,625.71元)、2022年度528,473.07元,折为不含税515,620.65元(1至3月平均每月43,603.39元,第一季度为130,810.17元;4至12月平均每月42,756.72元,第二至四季度每季度为128,270.16元),取得的商品销售收入没有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公司提供的亚马逊国际站点销售统计汇总(amazon services europe -seller centeal),证明了你公司2019至2022年在亚马逊平台的销售收入;

2.你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和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的《询问(调查)笔录》,证明了你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3.2019年至2022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证明了你公司取得销售收入没有如实申报;

4.主管税务机关的协查回复函,证明了你公司取得销售收入没有如实申报。 

(二)部分员工工资薪金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你公司通过支付宝或现金等形式,发放员工的工资薪金,没有将年终奖、提成等计入员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造成一些员工工资薪金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你公司2019年至2022年度工资汇总,有以下员工的年度工资薪金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2021年度有5人:陈**68,368.40元、何**69,132.18元、冼**76,494.66元、王**74,107.86元、赵**65,837.85元; 2022年度有8人:陈**86,781.81元、何**75,781.18元、冼**85,200.27元、吴**93,330.94元、王**85,620.00元、赵**96,407.54元、严**65,120.00元、梁**75,680.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27,090.69元(其中:增值税21,385.04元,企业所得税4,957.1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48.48元)的行为,是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发布)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的规定,对你公司偷税的违法行为处以造成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13,545.36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发布)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7项的规定,对你公司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应扣未扣税款8,683.66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4,341.83元。

罚款金额:1.788719万元

通过这家亚马逊电商公司的受罚情况来看,税局对于跨境电商企业的收入和资金流向,实际是非常了解的,要知道企业是否按实际申报收入,是否存在偷税漏税,就看税局要不要看,要不要查。

大家应该也留意到,这个案例中,企业未如实申报的收入金额并不高,只有400多万人民币,基本上绝大多数跨境电商卖家年收入都超过这个数字。这并不像过往税局公布过那些千万级亿级别逃税金额的案例。也就是说,卖家如果发生了逃税,就别考虑具体金额的事情,无论多大,或是多小,最终都会被追缴回来。

去年以来,跨境电商企业的税务稽查案例已经不在少数。比较有名的是此前广东警方破获的一起出口退税骗税案件,以及杭州跨境电商企业的一个逃税案。

根据深圳经侦的披露,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会同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出口税收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发现一位企业法人关联的2家服装公司,广州市M服装公司、广州市S服装公司申请的退税金额竟高达1.38亿元。而民警对这2家公司进行实地侦查确认,广州市M服饰公司呈无人办公的状态,广州市S服装公司则根本找不到相关企业。最终,经过一系列调查之后,这宗虚开发票1.8亿元、实际骗税金额高达1900余万元的经济犯罪被侦破

由于出口退税骗税金额巨大,据称也导致广州深圳不少出口企业收到出口退税核查通知。

杭州一家跨境电商企业,则是被大数据分析查出涉嫌逃税。税务人员稽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平台包括速卖通、亚马逊共计14个店铺,检查组调取了企业业务系统以及电商平台上的销售清单核查,最终企业被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共计210万元。

更严格的跨境电商卖家税务监管,未来也许将会成为常规操作。

希望各位跨境电商老板和财务人员,都能敲响警钟及早认清事实,对公司的财税合规、财务管理,及早完善起来。这是规避风险、面向未来发展最值得做的一笔投资!

来源:跨境电商跨境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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