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媒体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麦山在发文中要求各省市税务部门继续抓紧同步、全面开展从事电子商务、电商交易平台、联盟营销等活动的单位、经营户和个人的纳税申报、缴纳和使用电子发票工作。
提供数字信息内容产品并从广告活动和软件提供中获得收入的主体纳税。特别是从事网上业务或直播销售商品和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的纳税。
近日,社交网络上出现信息,不少人直播卖货,单场销售额达数百亿盾。直播期间出售的许多商品的价格比代理商和商店出售的价格要低。
财政部副部长阮德志在 6 月 1 日的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网上销售直播活动可以产生收入,该活动适用税法和税收,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他还表示,财政部根据两项税种对网上销售直播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个人直播销售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直播经营户可以缴纳统一税或申报税。
财政部表示,2022 年电子商务活动(包括直播销售)税收达到 83 万亿越南盾,2023 年达到 97 万亿越南盾。
来源:跨境东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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