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品利润高,自带流量,跨境电商圈子内一直有一些卖家喜欢做这类产品。然而,这将会触犯刑法。最近一个判例出炉,一对在上海的85后夫妻卖家,跨境卖仿品6年,最终分别被判刑三年七个月和一年八个月。
根据新民晚报的报道,一对创业夫妻赵某与毛某,经营小饰品类目网店,发现潘多拉品牌饰品在跨境电商平台售价和销量都非常可观。例如,一些潘多拉饰品,在跨境电商平台上的常规售价,大约在300元至600元人民币的区间。类似的产品,尤其是山寨产品,在国内某批发网站上,进货价只需要两位数人民币。这里有多倍的加价空间。
2016年10月起,赵某和毛某在某知名跨境电商平台上,陆续注册了9家店铺,并开始上架销售假冒的潘多拉品牌饰品。随后,还注册了和潘多拉品牌相近的商标,使消费者认可该店铺的产品。这些饰品进货价在15元至30元之间,而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售价达到180元左右,运营得当的话,中间可以有12倍毛利润。尽管山寨品的质量不如正品,但店铺设置了“只退款不退货”的处理方式,即便遇到消费者的投诉,也可以顺利处理,店铺一直安然无恙。夫妻两人,赵某负责进货、打包、发货,毛某负责打印单据、客服,业绩越做越大。
根据长宁区检察院的审查发现,在2016年10月至2022年10月间,赵某和毛某在某跨境电商平台经营的多家店铺,外销假冒潘多拉品牌饰品,销售金额共计折合人民币1300余万元。
2022年11月,某跨境电商平台发现两人开设的店铺,有销售假冒潘多拉品牌饰品的嫌疑,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开展侦查,在同年12月将赵某、毛某抓获。警方发现,两人的办公场地,还有假冒潘多拉品牌饰品4000余件,采购来源地均是国内的批发网站。
检方认定,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毛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两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人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这个判例出来,绝对值得跨境电商卖家重视!仿品再高的利润,一旦销售获利,就是违法行为,是要踩缝纫机的,大家切不可以身试法!
来源:跨境电商跨境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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