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则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
在这则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相关事项的公告》中,明确指出了“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定义和涉税信息报送责任。

在该公告中,国家税务总局对“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定义是这样的:

该定义主要有两点核心要素:
1、平台是按照国外的法律在境外成立,域名也在境外。
2、为国内的经营业和从业人员提供网络经营交易场所、交易撮合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这两点定义,不就是在说全球的各种跨境电商平台么!
用一句最简单的话概括就是:不管你的平台是哪国的,只要你上面有中国的卖家在经营,那你也必须按照该规定向中国税务机关按时报送涉税信息。
那这个范围就大了,像Amazon、Walmart、eBay、美客多等平台,虽然是国外的平台,但是却存在大量的中国卖家,那肯定是要报送的。
而像Tiktok、Temu、Shein、速卖通这类跨境平台,那就更不用说了,连平台都是国内的,那就更在这项规定包含的报送范围之内了。
除了平台的范围,该公告还详细说明了哪些主体具体负责涉税信息的申报:

用简洁的话概括一下,就是三句话: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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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跨境卖家集中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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