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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0月1日起企业产生的投流费用被归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摘要: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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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之家获悉,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直指电商投流费用。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10月1日开始,企业产生的投流费用被归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其税前扣除额度不得超出年度营业收入的15%,超出的部分则按规定计征企业所得税。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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