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2020年7月,印尼宣布对包括亚马逊、Netflix、Spotify和谷歌在内六家科技公司加收10%增值税后,于2020年8月7日宣布扩大了这一税收的征收对象,包括:
1. Facebook Ireland Ltd.
2. Facebook Payments International Ltd.
3. Facebook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Ltd.
4. Amazon.com Services LLC
5. Audible, Inc.
6. Alexa Internet
7. Audible Ltd
8. Apple Dis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td.
9. Tiktok Pte. Ltd.
10. The Walt Disney Company (Southeast Asia) Pte. Ltd.
8月7日宣布的新增公司包括Facebook的三个业务部门、TikTok、苹果分销国际有限公司、华特迪士尼公司(东南亚),以及亚马逊的多家子公司,包括有声读物部门Audible和语音助手Alexa。
根据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言人Hestu Yoga Saksama的说法,“从2020年9月1日起,将向这十家企业征收向印尼客户销售产品的10%增值税。”
Hestu表示,“DGT将继续与在印尼运营的其他外国数字公司沟通,对他们进行了解和评估,将把更多的公司列入税目清单。”
根据印尼的新规定,非本地外国公司在印尼销售价值不低于6亿印尼盾(4.1万美元)的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或每年产生1.2万个用户流量的,均须缴纳10%的增值税。
此外,Hestu表示,“征收增值税是印尼政府在为所有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而努力的一部分,无论是本地公司还是外国公司,传统公司还是数字公司,都应该交税。”
(卖家之家/编译:y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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