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老板来说,学习企业顶层设计、税务合规等知识非常有必要。毕竟,为了赚钱,罔顾税务和法务风险非常不值得!今年跨境电商的整体风向是合规经营,越来越多跨境电商卖家会使用香港公司架构,作为资金回流和税务筹划的一个基础。但是,有些老板也会有疑问,或是掉入一些服务机构的“陷阱”,使用香港公司架构,是否就可以不用交所得税了呢?
首先,目前注册香港公司的卖家,绝大多数都在中国大陆也有主体,也就是说,是一个“大陆-香港”的公司架构。中国大陆的公司,是分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结束起十五天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年度终结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但国内面向特定类型企业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就只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而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些知名大卖的旗下,总有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大家想想这是为什么呢?
再说香港。
很多卖家之所以选择在香港注册关联公司或者子公司,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也就是说,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税率为16.5%,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要知道,大部分跨境电商卖家在香港设置的公司,其产生收入的跨境电商业务实际发生地并不在香港。所以,跨境电商的业务,非常匹配香港地区离岸豁免缴纳利得税的规定。作为一个非常好的税务筹划工具,卖家一般都会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离岸豁免,这样就可以不在香港缴纳利得税。也就是一些老板提到的,在香港设立的公司,可以“不缴所得税”。
但是,如果卖家有做融资或上市计划,香港公司以大陆母公司的子公司的形式成立,未来需要合并收入和利润,要分配利润给大陆母公司,这种情况就不一样了。
因为香港子公司如果将利润分配给大陆母公司,则香港子公司仍需要按中国大陆税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即使香港公司在当年并没缴纳利得税,仍要按照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6.5%的税率计提利得税。
当然,目前大部分卖家将香港公司的钱回流到内地,用的是其他方案,不需要用“利润分配”的方式。
总而言之,公司在顶层的所有设计,都是服务于其战略发展方向。作为老板,对一些关键政策理解了,建立一个既合法合规,又能支持公司往更大体量、更长远发展的企业架构,就容易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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