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为了实现增值税电子商务一揽子计划,让所有企业在简化、公平的竞争环境中成长。对《增值税指令》进行了多项修改,已于2021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
这将影响到企业对消费者(B2C)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适用的增值税规则。这些规则是由欧盟理事会于 2019 年 11 月通过《第 2019/1995 号指令》(电子商务增值税指令)确立的。
2021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欧盟税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代扣代缴
2、终止低于22欧元的进口增值税豁免政策
3、废除远程销售起征额
4、推出一站式(OSS)注册申报服务
此次税改意味着未来欧洲市场的税务合规化,以前利用低申报来控制成本的卖家将会迎来新一轮的洗牌,低价抢占市场的乱象能得到有效整治。对于卖家来说,只有迎接挑战,积极配合税务合规,把精力放在不断优化产品和运营上,拥抱平台与政策的新变化。
关于申报:
在销售环节,亚马逊平台对商品实施代扣代缴,交易时与该销售主体在买方所在国家是否拥有VAT税号无关。代扣代缴将按照到货国(买家所在地)的税率自动进行计算税金。
下图可直观看出税改前后的区别。
关于计算方法:
我们在德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与税务局联系,税务局认为所有销往德国的订单亚马逊应进行代扣,但从这个月收到的数据来看,目前亚马逊只进行了部分代缴,可看数据当中的CQ列。
CQ列“MARKETPLACE”为平台代扣代缴订单。
“SELLER”和空白部分是需要自行缴纳的订单。
因此在数据的筛选上计算上可分为三步进行:
1.筛选CQ列的MARKETPLACE部分,后BQ列选德国,BP列选择所有国家,得到的BA列的金额求和,是亚马逊代扣且应代缴给德国税务局的部分,这部分放置在43项(免税销售额),在申报回执上用该金额除以1.19,显示净销售额。
2.筛选CQ列的SELLER和空白部分
(1)BQ列选德国,BP列选德国,得到BA列的金额是未代扣代缴部分,需要自行申报;
(2)BQ列选德国,BP列选德国之外的所有国家,CA列剔除有税号,得到的金额是除去B2B的远程销售未代扣部分。
这两部分求和后除以1.19放置在81项(应缴销售额)
3. B2B订单放置在41项(B2B销售)
以上是申报回执需要的显示项,除此之外还需要申报ZM申报,主要是B2B销售的明细项申报,具体筛选的方式为:
BP列选DE,BQ列选欧盟国,CA列选有税号。得到各笔订单的金额得出ZM申报明细,后将该申报明细上报到税务局。
该篇文章为卖家之家特约作者“Amy聊跨境”投稿文章,转载本文不得修改标题及原文,并保留来源以及原文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索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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